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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0—12月,京津冀及周边“2+26”城市PM2.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4.3%

2018-01-10 环保部发布

为落实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大气十条》)和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—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攻坚行动方案》)有关工作要求,近日,环境保护部向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(以下简称“2+26”城市)相关省和城市人民政府发送《关于通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10—12月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函》(以下简称《通报》)。


《通报》对“2+26”城市10—12月细颗粒物(PM2.5)平均浓度和同比变化幅度分别进行排名。


2017年10—12月,“2+26”城市PM2.5平均浓度范围为49 ~ 97微克/立方米(μg/m3),平均为71 μg/m3,同比下降34.3%。平均浓度较低的前3位城市依次是北京、廊坊和天津市;平均浓度较高的前3位城市依次是邯郸、石家庄和邢台市。


从改善幅度来看,28个城市PM2.5平均浓度均同比下降,且均满足改善目标的时序进度要求。降幅排名前3位的城市为石家庄、北京和廊坊市,分别下降54.8%、53.8%和45.5%。


《通报》还提出,根据中国气象局、中科院等多个单位的预测分析,2018年1—2月气象条件总体不利,全国平均气温接近常年同期或偏高,降水整体以偏少为主,北方地区静稳天气发生概率较高,京津冀大气污染扩散条件偏差。其中,1月上旬冷空气偏强、污染过程较少,预计1月下旬至2月上旬冷空气偏弱、污染过程较多。请各地继续加大工作力度,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,提高治理效果,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,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。


附件


“2+26”城市2017年10—12月PM2.5平均浓度同比变幅排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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